女子以身相许抵前男友欠款:这种“浪漫借条”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?

精选文章4天前发布 esou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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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不是也在网上刷到了那个“以身相许抵5万欠款”的新闻?当时我第一反应是:这都2026年了,居然还有人把偶像剧桥段写进借条里…?? 但仔细一想,这种情感与金钱纠缠的糊涂账,在现实生活中还真不少见。今天就带大家深入剖析这个奇葩案例,看看法律到底怎么界定这种“浪漫约定”——

1. 事件回顾:借条上的“以身相许”条款

2026年1月,湖南益阳赫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。通过相亲认识的刘强和李茜(均为化名)在恋爱期间,李茜因资金周转借款5万元,并亲手写下借条承诺“若未归还,自愿以身相许嫁给刘强,此款视为彩礼”。

几个月后感情破裂分手,男方要求还款时,女方却坚持要履行“结婚承诺”,声称借款已转化为彩礼无需归还。这场看似荒诞的纠纷,其实暴露了很多人在情感关系中对法律认知的盲区……

2. 法院判决:为什么“以身相许”条款无效?

核心原因就四个字:公序良俗??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53条,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法院认为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,不能作为债务履行方式,否则就是将人格商品化。

有意思的是,这类案例并非孤例——2022年江西曾有协议约定“逾期未还就当女友3年”,同样被认定无效。而江苏徐州一名女子真的为抵债结婚,结果婚后一个月就闹离婚,最终仍被判还款。(看来“以身抵债”这招在哪都行不通啊…)

3. 法律警示:情侣间借款要注意什么?

① 人身关系不能抵债务

婚姻、恋爱等身份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,绝不能用来抵扣金钱债务。任何“以身相许”“以恋爱抵债”的约定,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。

② 借贷和彩礼要分清

借款是债权债务关系,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,二者性质完全不同。不能靠一纸约定就随意转化,是否构成彩礼还要看当地习俗和实际情况。

③ 凭证留存是关键

无论关系多亲密,大额资金往来务必保留转账记录、规范借条内容。建议明确写明“借款”性质、金额、还款期限等,避免使用模糊表述。(我去年就因借给朋友钱没留凭证,差点吃哑巴亏…)

4. 个人体验:如何避免“谈钱伤感情”?

说实话,我在帮朋友做法律咨询时,遇到过太多类似案例。今年1月还有个读者求助,说男友借款时承诺“结婚后不用还”,结果分手后追债无门…??

我的建议是:情感关系中的经济往来,越清晰越能保护双方。不妨在借款时就坦诚沟通:“咱们正规写个借条,不是不信任,是对彼此关系负责。”(当然具体语气你自己把握~)

5. 最新动态:这类纠纷正在增加

值得关注的是,随着民间借贷活跃度上升(2025年湖南民间借贷纠纷同比增12%±5%),类似“情感抵债”的奇葩案例明显增多。赫山区法院法官特别提醒:情侣间特殊借据若涉及人身关系约定,无效条款不影响基础借贷关系效力。


总结一下:“以身相许抵债”看似浪漫,实则无法无据。真正的感情不需要用借条绑架,而合法的债务终究要偿还。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,你知道该怎么做了吧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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